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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企业,代理商站外销售的收入确认

      一个互联网产品如何变现?卖广告?卖流量?卖内容?卖数据?卖服务?这些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要思考商业模式时正确的思考方式么?

      这些只是在思考一个商业化互联网产品而已。

      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APP,或者一个网站,靠一些流量来赚钱。互联网是一个工具,它和任何一个行业的结合,都可以创造出全新的产业链,在这条产业链中你会找到大量商业机会。但前提是外部影响因素大部分是对自己有利的,且自身可产生的价值也是足够大的。

      举例:A是互联网公司,主要盈利模式是售卖平台上的节目等获取收益,目前和一个代理商达成合作,代理商买断拿货在站外销售节目兑换码。这种情形下,代理商这块的收入如何确认较为合适呢?是按照每次代理拿货的总价一次性确认收入,还是按照代理站外销售的情况来陆续确认?


    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(2006)

     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 

     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才能予以确认:

      (一)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;

      (二)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,也对已售出 (二)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,也对已售出 (二)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,也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;

      (三)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

      (四)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

      (五)相关的已发生或将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。

      解读:用户在贵司APP平台使用兑换码时确认收入(即消耗掉时确认),收到代理商打款时计入往来,若已使用兑换码时确认收入,其余进递延。


创建时间:2018-01-04 04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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